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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机关事务管理局2023年公开遴选2名公务员公告

发布时间:2023-04-01 19:12   责任编辑:yishashi

报名开始:即日起       报名截止:见文内

  为增强公务员队伍活力,优化公务员队伍结构,进一步健全来自基层的公务员培养选拔机制,根据公务员法、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和《重庆市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公务员队伍二十条措施》等有关规定,重庆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决定面向重庆市辖区组织开展公开遴选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工作人员,下同)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职位和名额

  重庆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内设机构一级主任科员及以下职级职位,共遴选2人。

  二、报名范围和条件

  (一)报名范围

  1.我市区县级及以下机关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

  2.我市区县级及以下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和市级机关所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中,已进行参照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工作人员。

  我市市级机关和中央在渝机关设在区县的单位(包括垂直管理单位、派出单位等)中,符合条件的也可报名。

  (二)报名人员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3.具有2年及以上基层工作经历。

  上述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区县、乡镇(街道)党政机关,行政村(城市社区)以及企业、事业单位(不含市级及以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的经历,军队转业干部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4.报名人员应符合规定的最低服务年限规定。选调生的基层锻炼年限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5.公务员近3年年度考核没有基本称职及以下等次。

  6.具有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任职条件和相关工作经历。

  7.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87年3月及以后出生)。

  8.所在机关层级符合公开遴选职位要求。

  9.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10.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11.符合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工作经历年限、任职经历年限、最低服务年限等的计算时间截至2023年3月,现任职务职级以报名时的任职为准。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遴选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5.按照有关规定,到乡镇机关、艰苦边远地区以及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者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6.尚在试用期或者提拔担任领导职务未满1年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报名人员不得报考任职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遴选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

  三、报名程序

  (一)职位查询

  公开遴选职位、职位资格条件等情况,详见《重庆市机关事务管理局2023年公开遴选公务员职位表》(附件1,以下统称《职位表》)。

  (二)报名

  报名人员在网上报名。报名时间为:2023年4月17日上午9:00至4月20日下午6:00。

  1.报名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lsbj.cq.gov.cn/)首页“我要办”栏中的“人事考试网上报名”,选择“社会化服务考试入口”,点击“重庆市机关事务管理局2023年公开遴选公务员考试”进入报名系统,按照规定流程、要求,如实填写详细信息,获取报名序号。报名序号是查询资格审查结果、下载打印准考证等事项的依据,请报名人员务必牢记。

  2.报名人员通过报名系统上传近期2寸免冠正面证件照(jpg格式,30K及以下)。

  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以上报名步骤的,视为放弃报名资格。报名人员须承诺诚信报考,提交的报名信息和材料必须完整、真实、准确,对伪造、冒用有关证件或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遴选资格,并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查询资格审查结果

  市机关事务局根据报名人员填报的信息等,对照报考资格条件和遴选职位要求,在网上进行资格审查。报名人员可于报名1个工作日之后,登录报名系统查看资格审查结果,网上资格审查通过后不能再修改任何报考信息。报名人员只进行网上填报、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职位的,将不予资格审查。

  报名期间,资格审查结果为“不合格”的,不能进入下一环节;资格审查结果为“退回补充资料”的,应根据要求补充完善相关资料,并重新选择报名。

  资格审查贯穿公开遴选全过程。在各环节发现报名人员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均可取消其报考资格或者遴选资格;报名时符合资格条件,报名后由于职务发生变化,导致报名人员处于试用期或者提拔担任领导职务不满1年的,终止其遴选程序,不再作为遴选人选。

  (四)打印报名信息表和准考证

  网上资格审查通过的报名人员,应立即下载打印报名信息表(使用A4纸打印,保证字迹、照片清晰)并妥善保存,以备现场资格审查时使用。可于2023年5月10日上午9:00至5月13日上午9:30期间,登录报名系统自行下载打印本人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保证字迹、照片清晰)。如遇问题,请拨打86868837、86868838电话咨询。

  四、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按各占50%确定考试综合成绩,折合总分为100分。报名人数与遴选计划人数的比例不低于5∶1,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经市机关事务局研究同意,可降低比例或减少遴选职位指标,不能形成有效竞争的,取消遴选。

  (一)笔试

  1.笔试科目。笔试科目为《申论》一科,采取闭卷方式进行,分值为100分。

  2.时间和地点。笔试时间为2023年5月13日(星期六)上午9:00,考试地点详见准考证。报名人员须持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

  3.报名人员可于2023年5月26日上午9:00后登录重庆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官网(http://jgswj.cq.gov.cn/),查询本人笔试成绩、是否进入现场资格审查、现场资格审查时间和地点等信息。

  (二)现场资格审查

  根据面试比例,在报考人员中,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现场资格审查人员。现场资格审查期间,因放弃或审查不合格而出现缺额的,按照上述规定递补,递补轮次由市机关事务局确定。递补人员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并列的,一并进入现场资格审查。

  进入现场资格审查的人员,须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将《重庆市机关事务管理局2023年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推荐表》(附件2,以下统称《报名推荐表》)报任免机关(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审核盖章。

  进入现场资格审查的人员,持以下资料按时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审查。未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现场资格审查的,视为放弃遴选资格。

  1.《报名推荐表》原件;

  2.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准考证原件;

  4.网上报名通过后的报考信息(打印件);

  5.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6.近3年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

  7.职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三)面试

  1.时间和地点。面试时间、地点和注意事项于现场资格审查当日书面通知。

  2.面试人选。现场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即为面试人选。面试人选与遴选计划人数的比例一般为5∶1,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可适当降低比例或减少指标,不能形成有效竞争的,取消遴选。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60分。参加面试人数与遴选计划人数比例低于2∶1的,所有考生面试成绩应达到70分以上,方可进入下一遴选程序。面试工作结束后,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面试人员面试时须携带笔试准考证、本人身份证,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未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为放弃遴选资格。

  五、体检和考察

  体检、考察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面试结束后,从面试合格人员中,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1.5∶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合格的列为考察人员。体检、考察环节出现缺额的,可以在上一环节合格人员中按照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未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考察的,视为放弃遴选资格。

  (一)体检

  体检参照《关于确定公务员录用指定体检机构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等规定组织实施。

  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等规定执行。

  (二)考察

  考察实行差额考察,考试综合成绩不带入考察环节。市机关事务局派出2名及以上正式工作人员组成考察组,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遴选职位的适合程度进行全面考察,突出政治标准,深入了解政治忠诚、政治定力、政治担当、政治能力、政治自律等方面的情况,深入考察道德品行,强化专业素养考察,注重考察工作实绩,加强作风和廉政情况考察。考察时,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法,听取考察对象所在单位有关领导、同事、纪检监察机构等的意见。根据需要也可以进行专项调查、延伸考察等。考察组还将查阅干部人事档案,核实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登记表以及其他需要核实或查询的情况(如“三龄两历一身份”、违纪违规情况、社会信用记录等)。考察对象所在机关(单位)应当积极支持和配合考察组工作,客观真实地反映考察对象的实际情况。

  六、公示和办理相关手续

  (一)公示

  根据考察情况和职位要求,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人岗相适原则,由市机关事务局集体讨论、择优确定拟任职人员,分别在本机关和拟任职人员原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二)办理相关手续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任用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转任、任职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遴选资格。

  报名人员自愿放弃遴选资格的,须在考察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提出,之后放弃资格的,将记入诚信档案。

  本公告由重庆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解释。

  职位条件咨询电话:63898559

  笔试考务咨询电话:88979846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86868837、86868838

  重庆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2023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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